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研究生院再次催缴研究生培养费,请仔细核对《未缴纳研究生培养费统计表》(含博士生、硕士生),填报《导师培养费登记表》,培养费标准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本次缴纳范围为2014级硕士生(一届)、2013至2016级博士生(四届),已发放过培养费的请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财务平台→新版预约→历史报销单→查看报销单明细信息,提供发放记录(参考样表),学校将做相应抵扣。
请各单位将材料汇总,纸质版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
2016级和2017级硕士生、2017级博士生培养费由导师自行发放,标准仍参照上述实施办法。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学校将制订新的实施办法,届时会广泛征求意见。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51-62901225;电子版发送邮箱:jgbwyz@163.com。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1日
附:《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培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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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资助金额(万元/人/培养期) |
博士研究生 |
各学院 |
2.88 |
硕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学院、体育部 |
0.25 |
数学学院、经济学院 |
0.30 |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管理学院 |
0.45 |
其他各学院 |
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