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现启动学校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上位法和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实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坚持分类培养,着力优化课程体系,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育人机制,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三、修订(制定)要求
1. 本次修订(制定)范围为2025年招生的所有学科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原则上按招生专业修订(制定)培养方案。主要对学科和类别(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与方法等环节进行修订和优化,明确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术交流、实践环节等培养过程的具体要求。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应充分调研,逐项推进。
2. 坚持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应突出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
3. 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学校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运行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展课程调整。一是落实核心课程学习要求,核心课程的确定可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二是编写完善教学大纲,严把已开课程和新开课程质量关。三是实施课程总量限制,淘汰陈旧课程,杜绝因人设课,对于连续三年未开设的课程和选课人数过少的课程予以坚决去除。
四、工作流程
(一)明确具体分工及程序
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由学科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修订(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有关导师对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内容认真调研,集体讨论,严格审查。
(二)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至少应调研国内3所相近高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形成调研情况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7)和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论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各学科、专业类别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培养单位组织学科内部论证。根据相关要求和调研结果,结合学科、类别(领域)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对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进行深入研讨,并形成学科内部论证报告。
2.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邀请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参与论证会议,并撰写形成专家论证报告。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成员中应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须邀请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参与修订(制定)或论证该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过程须注意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否明确要求研究生在思想道德修养、理论基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达到的具体标准。重点审查课程设置和研究方向的规范性,避免课程重复设置、因人设课,以及研究方向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向研究生院报送修订(制定)培养方案制定审议结论及培养方案。
(五)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方案的情况,选择部分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审议)
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或审议。
五、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要求 |
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0日 |
完成调研,形成调研情况报告并提交研究生院 |
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31日 |
形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并提交研究生院 |
2025年6月1日-2025年6月10日 |
培养单位组织学科内部完成论证,形成内部论证报告并提交学院审核 |
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0日 |
培养单位组织完成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方案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提前3天将论证的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择机派人参加) |
2025年6月21日-2025年6月30日 |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提交研究生院 |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5日 |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方案的情况,选择部分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
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31日 |
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或审议 |
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5日 |
培养单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培养方案 |
六、其他
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并提交调研情况报告、论证报告、审议结论和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华健 联系电话:62901225 邮箱:hfuthua@hfut.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