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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信息

关于启动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培养处 发布时间:2021-04-15


各相关学院及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的进程,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根据《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工作。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1年国家计划选派300人,申请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项目大类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4.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派出的学生(学生必须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选派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21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31日,被推荐人选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研究生培养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3.申请人须按照《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4.2021年5月28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后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培养处。

5.2021年6月12日前,学校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2年)。

6.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选派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选派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拟派出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7.被选派人员回国后,要向单位提交详细的访问总结报告(附件3),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网,网址:http://apply.csc.edu.cn。

3.申请人须对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所有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4.联系方式:电话 62901881,E-mail ypc@hfut.edu.cn

材料报送:校行政2号楼313室,联系人 计老师

附件1.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docx

附件3.访问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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