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级全体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
2. 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月26日。
三、考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经所在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并提前向考核对象公布;
2.各学院根据根据考核需要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该学科的考核工作;
3.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方可进入中期考核环节:
(1)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完成了培养计划设定的培养内容。
4.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延期考核和不通过。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排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中期考核相关流程审核。
四、考核结果处理
1. 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半年后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采用延期毕业、转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退学等方式进行处理。
2. 博士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延期考核。
五、其他事项:
1. 未尽事宜请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或联系研究生培养处;
2. 本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阶段,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进行督导。请各学院恪守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培养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