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关于转发<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办[2019]5号)的要求,我校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对应学院见附件1。
二、内容及要求
本次修订在原2016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模板见附件2),既要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工程教指委对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新要求,又要体现近期教育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委有关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系列文件精神,同时突出我校能力导向一体化的培养特色。
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培养方式、导师指导、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要求参照《关于转发<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见附件3)、《关于转发<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见附件4)和《解读概览》(见附件5)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
三、修订建议
1、专业培养方案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配合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须经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
2、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对同一专业涉及不同学院的,各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院选课。
3、为提高课程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建议将专业学位与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统一协调优化,依据《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设置专业核心课程。
4、各专业须明确培养目标,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多元化。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4月初:启动2020版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2020年4—5月:相关学院组织开展调研和修订工作。
3、2020年5月20日前: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培养方案论证(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全国工程教指委成员和领域专家),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
4、2020年6月:研究生院整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反馈意见,学院修改,最终定稿。
5、2020年7—8月:投入教务运行,下学期开学正式实施。
联系人:吴义忠,电话:62901225,Email:jgbwyz@163.com.
附件1: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表.doc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附件3: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及说明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解读概览.pdf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