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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培养处 发布时间:2022-04-14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94号)要求,本年度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开题

1.开题对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2.开题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20日。

3.研究生开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科或团队组织集中开题。各学院应在开题前一周将开题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

4.各学院应在开题工作结束一周内督促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按时、规范提交开题报告。各学院应认真填写系统中的院系及导师意见,并及时审核。开题报告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

5.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延迟一学期参加开题。不按时完成开题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各学院对未提出开题延期申请也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查清原因并报研究生院。

6.论文开题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学院须向研究生培养处提交《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延期申请表》,备案留存。

二、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博士,非全日制博士参照执行;此前已超过博士阶段第四学期但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2.考核时间:2022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应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博士中期考核实施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一周向研究生公布。各学院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该学科的中期考核工作。各学院应在考核前一周将考核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

4.各学院应在中期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督促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按时、规范提交中期考核表。各学院应认真填写系统中的院系、导师及中期考核专家组意见,并及时审核。

5.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延期一学期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6.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半年后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采用延期毕业、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等方式进行分流,或退学。

7.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延期重审、不通过三级,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学院向研究生培养处提交考核结果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备案留存。

三、培养过程督导

各学院应会同校研究生督导组进行全过程督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期间,重点督导检查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学校和学院将通过研究生督导工作提升全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资源在各学院的合理配置。

联系人:华健,电话:62901225。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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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901225 / 0551-629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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