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1.要求各学院在第17周(12月23日前)完成研究生课程考试。考试内容只涵盖已讲授的相关课程内容。
2.研究生院根据前期安排的考试时间,在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下,尽早进行公共课考试。各学院的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按上述考试时间要求内自行组织。
3.教学任务中剩余学时和课程内容,授课教师根据原教学计划安排采取线上教学方式进行,授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线上课堂表现、提交作业的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权重由授课教师自行分配。
4.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研究生公共课考试时间和形式,具体另行通知。
研究生培养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