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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培养处 发布时间:2022-12-28

 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以上不同类型的选派方法、留学期限、留学专业、资助内容、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网址链接:https://www.csc.edu.cn。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攻读博士学位

1、2023年2月27日-3月3日,申请人须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见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材料)报所在学院。

2、2023年3月4日-3月10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以及国内导师和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基础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排序。

3、2023年3月11日-3月14日,各学院将申请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以及学院评审排序表(附件2)报研究生培养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

4、2023年3月15日-3月21日,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申报人员。

5、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组织申报学生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

6、2023年3月31日前,学校收取完整书面申请材料,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7、国家留学基金委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联合培养博士学位

1、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前,申请人须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见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材料)报所在学院。

2、2023年4月1日-4月7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以及国内导师和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基础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排序。

3、2023年4月8日-4月15日,各学院将申请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以及学院评审排序表(附件2)报研究生培养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

4、2023年4月16日-4月26日,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申报人员。

5、2023年5月10日-5月24日,组织申报学生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材料。

6、2023年5月31日前,学校收取完整书面申请材料,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7、2023年6-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人须对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在学期间所有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3、申请人可参考附件3列举的申请常见注意事项及整理材料规范要求。

4、联系方式:

电话:62901225,E-mail:hfuthua@hfut.edu.cn

5、材料报送:

行政2号楼324室,联系人:华健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pdf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排序表.xls

附件3 注意事项.pdf

研究生培养处

2022年12月28日

地址: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联系电话:0551-62901225 / 0551-629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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